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8-12-05 来源: 作者:

  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夏志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公司股东兼董事夏志生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2,9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0%;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5,8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88%,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3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77%。

  2018年10月1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夏志生先生于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1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5,6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95%。

  近日,公司收到夏志生先生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函》,夏志生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其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股东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

  注:2018年11月15日前,公司总股本为646,076,564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夏志生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夏志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及提前终止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夏志生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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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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