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12-05 来源: 作者:

  (上接B33版)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目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货币政策、利率水准等总体经济数据的基础上,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报告进行讨论和表决,决定各基金在一段时期内的资产配置方案。

  基金经理和研究组定期召开的投资研究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可投资股票、确定股票库等,为基金投资提供投资对象。固定收益研究组和基金经理定期研究债券和可转债投资组合的构建与管理。

  2、投资决策

  (1)基金投资策略报告的形成

  基金经理定期或不定期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走势及投资研究会议的讨论结果拟订投资策略的报告,阐述自身的投资策略,并明确下一阶段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和融资的投资比例。

  (2)可投资证券备选库的建立和维护

  研究组和基金经理针对不同产业的特征,依据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成长性等,提出可投资证券名单,讨论后确定可投资证券备选库,并上报投资总监。若证券备选库中公司的基本面有重大变化,研究员应该及时提出最新的研究报告,并通知投资总监,在取得投资组合管理部同意后作相应调整。

  (3)核心证券库的建立和维护

  研究员或基金经理对可投资证券备选库名单中的公司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调研,并出具研究报告,经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后列入基金的核心证券库中。

  (4)固定收益证券和可转债组合的建立和维护

  债券研究组和基金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交易所、银行间等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可转债等其它金融工具进行研究分析,根据对利率期限结构及其它市场因素的判断,确定固定收益证券和可转债的投资对象和范围,并根据证券的市场走势和估值水平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制定或调整投资组合时,原则上须选择核心证券库中的证券。研究员或基金经理对于核心证券库中的证券须持续追踪其基本面及股价变化,并适时提出修正报告,以利基金经理进行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投资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并对其投资组合负责。

  3、投资执行

  基金所有的交易行为都通过基金交易部统一执行,一切交易在交易资讯保密的前提下,依既定程序公开运作。

  对于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交易指令,交易部经理应暂停执行该等指令,及时通知相关基金经理,并向投资总监、监察稽核部汇报。

  4、投资跟踪与总结

  基金经理定期进行投资总结,对已发生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和总结,为未来的投资行为提供正确的方向。

  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总结报告》,对其投资组合的表现进行分析,并对投资过程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如果发现基金可投资证券备选库和核心证券库中的证券的基本面情况有变化的,基金经理可提议召开临时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是否要修改备选证券库和核心证券库。

  基金经理根据情况的变化,认为有必要修改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项目方案的,应先起草《投资策略报告》或《重大投资项目建议书》,经投资总监签阅后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

  5、投资核对与监督

  基金事务部交易清算员通过交易数据的核对,对当日交易操作进行复核,如发现有违反《证券法》、《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须立刻向投资总监汇报,并同时通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相关基金经理、基金交易部。

  基金交易部负责对基金投资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6、风险控制

  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包括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基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内部的风险管理,另一个层次是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管理过程的风险监控。

  投资总监负责基金投资管理全流程的风险控制工作,一方面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切实贯彻风险控制的原则;另一方面根据独立风险管理机构(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的风险评估意见,及时制定相应的改进和应对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人员切实落实和执行。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沪深300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考虑了该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票指数的选股方式和历史情况后,我们选定沪深300指数作为其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基准;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市场上通用的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基金的平均股票仓位将达到70%,所以,业绩基准中的这一资产配置比例可以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根据市场变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收益和较高风险的品种,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一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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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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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经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公开信息披露平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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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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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以及其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即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用、会计师和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刊登的2018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一、绪言”的内容。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内容。

  3、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内容。

  4、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5、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的内容。

  6、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的内容。

  7、更新了“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的内容。

  8、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内容。

  9、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本版导读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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