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8-12-0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仅为双方合作意愿的表达。

  (二)本协议所涉事项的具体实施尚需经双方进一步论证、协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无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根据双方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基本情况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丰控股”)与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厚资产”)签订了《荣丰控股与国厚资产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秉承“互利共赢、诚实守信”的合作原则,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双方在房地产开发、不良资产收购及处置、基金管理、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的互补优势,建立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098681720A

  法定代表人:李厚文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250,000 万人民币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 A1 座 11 楼 1102、1103 室

  经营范围:资产收购、管理、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或委托对资产进行 管理、处置,资产管理咨询。(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

  经查询,国厚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合资设立公司及不良资产母基金,针对具体项目引入优先资金。

  1、成立合资公司

  双方合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不良资产母基金GP和项目基金GP,其中甲方持股51%、乙方持股49%。

  2、组建不良资产母基金

  双方组建有限合伙制的不良资产母基金,各持有权益50%,由上述合资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不良资产母基金主要以夹层或劣后出资,用于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不良资产母基金收购的资产(主要指抵押物)在出售时,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收购的权利。母基金的交易结构和运作方式另行约定。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本协议无排他性,不妨碍双方各自业务的开展与经济合作。

  (四)保密义务

  双方对本协议及其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各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政府有权部门的合法要求、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事先得到其他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其他方的相应损失。

  (五)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请北京或合肥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签订上述协议,有利于发挥合作双方的优势,为公司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审议程序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协议所涉事项的具体实施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合作双方签订的《荣丰控股与国厚资产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本版导读

2018-12-0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