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2018-12-0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18 年12月5日),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创投”)持有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69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江阴市鑫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860,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光大控股创投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80,000股(占总股本的2.00%)。该等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鑫裕投资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40,000股(占总股本的1.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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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1:(1)光大控股创投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80,000股(占总股本的2.00%)。该等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减持股数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股数计算。(3)光大控股创投本次减持计划自恒润股份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注2:(1)鑫裕投资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40,000股(占总股本的1.00%)。(2)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减持股数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股数计算。(3)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本次减持计划自恒润股份减持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6月6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本次减持计划自恒润股份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6月24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二)

  (一)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除发生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及其他法律文件记载的营业期限届满且本公司股东会决定不再延长营业期限的情况外,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的承诺

  (1)除发生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及其他法律文件记载的营业期限届满且本公司股东会决定不再延长营业期限的情况外,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止本公告日,光大控股创投持有公司股份2,69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鑫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860,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5 月7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在减持期间内,光大控股创投、鑫裕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本次光大控股创投、鑫裕投资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是光大控股创投、鑫裕投资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主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本版导读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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