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8-12-0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航天电子”)的 49%股权。2018年1月8日,公司与本次意向受让方北京东方智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智旗”)就浙江航天电子49%股权转让事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根据公司与东方智旗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的有关条款,东方智旗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推进此次股权转让交易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意,若未能在3个月内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在征得公司和浙江航天电子控股股东上海伊千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延期。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次交易尚在审批中,经公司研究,并与上海伊千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商,同意将《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时限延期至2018年11月30日。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披露的编号为2018-015号《关于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于2018年7月12日披露的编号为2018-043号《关于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再次收到东方智旗送达的关于请求审批时限延后的商议函,因持有浙江航天电子51%股权的上海伊千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变更控股股东,目前已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将对浙江航天电子出资人变更进行审批,鉴于该等情形,经公司研究并与上海伊千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商,同意将《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时限延期至2019年10月31日。

  本次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49%股权交易价款总额为为人民币23,300 万元,东方智旗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5,000 万元,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目前尚有尾款人民币18,300 万元尚未支付。根据公司与东方智旗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的有关条款,东方智旗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尾款,须承担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第2个工作日起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按日计算。2018年11月30日,公司已收到东方智旗支付的截至2018年11月30日逾期利息,共计人民币16,297,520.50元。

  公司将全力配合推进本次交易,有关进展情况将及时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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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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