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8-12-05 来源: 作者:

  (上接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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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资产利润率=(年化)净利润/上年末及本期(年)末总资产平均余额*100%。

  (2)资本利润率=(年化)净利润/上年末及本期(年)末股东权益平均余额*100%。

  (3)上述监管指标中,资本充足指标、不良贷款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集中度、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盈利性指标为根据本行审计后财务数据重新计算的指标,其余监管指标为本行报监管部门的原始指标。

  (4)上述流动性监管指标中,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母公司口径数据。

  (四)管理层讨论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总资产分别为1,872.35亿元、2,779.88亿元、3,062.76亿元和3,021.59亿元。2016年12月31日较2015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较2016年12月31日分别增长了48.47%和10.18%。从2015年12月3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持续增长主要系发放贷款和垫款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余额上涨所致。

  本行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总资产构成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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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各级分支机构向广大客户提供多样化贷款产品。按币种划分,本行的主要贷款为人民币贷款。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扣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后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分别为706.55亿元、848.65亿元、955.15亿元和1,043.11亿元,占本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74%、30.53%、31.19%和34.52%。

  (2)负债

  本行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总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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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总负债合计分别为1,706.22亿元、2,603.52亿元、2,801.53亿元和2,754.66亿元,2016年12月31日较2015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较2016年12月31日分别增长52.59%和7.61%。本行2015年至2017年负债持续增长,主要系本行吸收存款稳定上升并对外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所致。2018年1月1日起本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信贷承诺计提预期信用损失。2018年以来,本行推动落实关于降低金融行业杠杆的监管指引,降低应付债券等主动负债规模,导致2018年6月末负债总额小幅下降。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负债中的最大三类组成部分为吸收存款、应付债券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0.33%、17.48%和8.35%,合计占比为86.16%。

  2、利润表

  本行报告期各期的经营业绩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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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行净利润分别为18.14亿元、20.89亿元、19.04亿元和13.31亿元。其中2016年较2015年增长15.15%,2017年较2016年下跌8.86%。本行2016年较2015年度净利润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本行发放贷款与垫款和投资类科目规模增加导致利息净收入增加从而推高整体经营业绩;本行2017年较2016年度净利润下降,主要是由于本行虽然利息收入仍然上升,但受到利率市场化等因素影响息差下降导致利息净收入较上年有所下滑。另外本行受到区域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资产质量有所下滑,本行于2017年度计提了较多资产减值损失,亦减少了当期营业利润。

  3、现金流量分析

  本行报告期各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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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8年1-6月,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吸收存款净增加额、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以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行吸收存款净增加额分别为135.88亿元、262.83亿元、184.79亿元和61.16亿元。同期本行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分别为55.36亿元、59.80亿元、66.02亿元和33.46亿元;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分别为-80.69亿元、150.43亿元、-51.43亿元和70.00亿元。

  2018年1-6月,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以及长期应收款净增加额。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99.17亿元、151.92亿元、119.19亿元和98.97亿元;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分别为37.40亿元、33.52亿元、45.25亿元和22.39亿元;长期应收款净增加额分别为0.00亿元、0.00亿元、41.45亿元和20.03亿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处置及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行处置及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52.73亿元、430.85亿元、854.53亿元和527.12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处置及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稳定增加,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增加投资运作规模,处置及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也相应增加。

  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行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84.13亿元、895.56亿元、1,201.85亿元和323.10亿元。本行2015年至2017年投资所支付的现金规模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本行为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多元化发展,根据经营需要加大了金融投资运作规模。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发行普通股股份收到的现金和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到的现金。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92.32亿元、546.07亿元、1,930.59亿元和405.41亿元。本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主要为扣除发行费用等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行发行普通股股份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4.13亿元、1.65亿元、0.00亿元和0.00亿元,主要为本行2015年增资扩股及H股IPO及实行超额配售所募集的资金。本行于2017年发行了优先股,故当年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到的现金增加了78.54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分配股利或偿还债务利息支付的现金。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16.20亿元、297.30亿元、1,679.20亿元和620.10亿元,主要为本行偿付同业存单和债券本金所支付的款项。本行分配股利或偿还债务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0.16亿元、11.69亿元、13.36亿元和13.52亿元,主要为本行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以及支付所发行债券的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本行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本行现行章程,除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外,所有股东对股利均享同等权利。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尽快实施具体方案。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份方式分配股利,以股份分配股利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根据《公司法》、本行现行章程及相关规定,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

  (3)提取一般准备;

  (4)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东股利。

  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本行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及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本行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和任意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本行应当为持有境外上市股份的股东委任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应当代有关股东收取本行就境外上市股份分配的股利及其他应付的款项。本行委任的收款代理人应当符合本行股票上市地法律或者本行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本行委任的H股股东的收款代理人,应当为依照香港《受托人条例》注册的信托公司。

  2、本行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本行于2016年3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根据上述方案实施了2015年度现金分红工作,向分红派息公告发布日在本行股东名册登记之股东每1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H股的股息将以港币支付,适用汇率为2015年度股东大会宣布派发股息前五个工作日(含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2015年度共分配股利人民币8.12亿元。本行2015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均为18.14亿元,因而,根据两种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股利分配上限一致。

  本行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7年5月11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之后,本行将本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加之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如下分配:本行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0元(含税),以本行股本总额4,058,712,749股计算,派发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811,742,549.80元。H股的股息将以港币支付,适用汇率为年度股东大会宣布派发股息前五个工作日(含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

  本行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之后,本行将本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加之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如下分配:本行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0元(含税),以本行股本总额4,058,712,749股计算,拟派发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811,742,549.80元。H股的股息将以港币支付,适用汇率为年度股东大会宣布派发股息前五个工作日(含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

  由于无法联系到的少数股东而尚未支付的股息,被列示在财务报表“其他负债”下的“应付股息”科目下;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前提下,对于无人认领的股息,本行可行使没收权利,但该权利仅可在适用的有关时效期限届满后才可行使。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年10月14日,本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上市日前本行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7年5月11日,本行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股)的议案,修订后的本行章程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自本行境外优先股发行与本行本次发行上市均完成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规模及其依据

  2016年10月14日,本行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根据发行方案,本行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50,977,251股,实际发行的总规模将根据本行资本需求情况、本行与监管机构沟通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决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2016年10月14日,本行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2016年10月21日,青岛银监局出具《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批复》(青银监复[2016]149号),本行募集资金用途获得批复。本行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的金额为196,257.00万元。

  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以支持本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本行将深入贯彻十九大提出的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政策精神,回归本源,关注主业,深耕本土,优化服务。同时本行将按照自身信贷政策的要求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发挥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实现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重点支持普惠金融、小微企业融资、三农融资、脱贫攻坚等方面的融资,同时继续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安居工程等重大的战略性、公益性项目。本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严格把控贷款投向,遵守监管部门对于房地产、产能过剩等领域贷款的相关政策,不向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房地产项目或过剩产能企业发放贷款。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

  2016年9月28日,本行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行将按照相关制度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可为本行)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助于本行提高资本充足率,从而增加抵御风险能力,增强竞争力并有利于获得更多业务发展机会。本次发行对本行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本次发行在短期内可能对本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但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逐步产生效益,将对提升本行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将有助于推动本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本行的盈利能力。

  五、前次募集资金运用

  经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银行发行境外优先股及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复》(青银监复[2017]6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85号)核准,本行于2017年9月19日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了60,150,000股境外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优先股”)。本次发行优先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20美元。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03,000,000美元,已于2017年9月19日汇入本行在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账号为01287560124106的募集资金账户中。根据2017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总额折合人民币7,883,25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53,964,019元(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该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679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通函,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本行本次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已将募集资金账户中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853,964,019元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与本行本次发行优先股发行通函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与本行业务相关的风险

  1、与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1)与贷款组合相关的风险

  (2)与贷款减值准备相关的风险

  (3)与贷款担保物相关的风险

  (4)与贷款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5)待处理抵债资产风险

  (6)与房地产行业贷款相关的风险

  (7)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相关的风险

  (8)与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相关的风险

  2、与同业拆借业务相关的风险

  3、与债券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4、与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

  5、利率风险

  6、汇率风险

  7、流动性风险

  8、本行无法完全预防或及时发现相关非法或不正当活动而受到处罚的风险

  9、本行无法完全发现和防止员工或其他第三方的诈骗或其他不当行为而受到处罚或损失的风险

  10、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不能良好运行对本行业务的风险

  11、分支机构管理相关的风险

  12、资本充足率风险

  (二)与我国银行业相关的风险

  1、中国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2、商业银行竞争加剧的风险

  3、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4、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风险

  5、货币政策调整的风险

  6、利率市场化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声誉风险

  2、跨区域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经营引致的诉讼风险

  4、法律与合规风险

  5、会计与财务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6、与本行物业相关的风险

  7、分类表决导致的决策风险

  8、应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风险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2、本行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3、本行H股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影响本行A股股价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2018年6月30日,贷款余额最大的十大单一借款人与本行签订且尚未履行完毕的贷款合同/协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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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本行作为原告/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作为原告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计88宗,涉及标的金额共计约191,334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作为原告/申请人诉讼标的金额前十大案件的进展以及对应贷款(如有)的五级分类情况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注:本表格分项与汇总尾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引致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不存在作为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仲裁案件。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共有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山东奥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帘集团钢帘有限公司、青岛亨达集团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9户合计2.51亿元涉诉贷款未划入不良贷款。

  法律诉讼措施是本行采取贷款催收的手段之一,主要适用于有还款能力但还款意愿较差的客户,目的在于通过保全资产通过借款人还款、处置抵押物、担保人代偿等多种方式收回贷款,提升信贷资产周转回收效率,降低发生实质风险损失的可能性。本行采取诉讼措施的客户范围可覆盖符合诉讼时机的全部授信客户,触发诉讼措施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或担保人在本行或他行出现逾期欠息、内部管理重大变动、经济纠纷、财务危机、担保圈、不可抗力等各类可能影响本行债权安全的事件或预警信号。

  本行贷款分类调整严格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核心定义执行,坚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充分考虑逾期时间因素,借款人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担保人代偿能力、预计损失、地方政府或债权人委员会授信政策一致性原则要求、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财务与非财务因素,按照《青岛银行授信资产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资产分类标准和操作流程,以“真实反映,动态管理,揭示内在风险,及时预警,控制风险”为工作目标,全面动态反映资产质量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认定。基于上述原则,本行部分涉诉贷款虽然发生了逾期,但其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或担保人代偿能力等满足本行正常或关注类贷款的分类要求,通过诉讼仍有较大可能最终收回贷款本息,因此本行未将该等涉诉贷款分类为不良贷款。

  本行诉讼和仲裁案件涉及的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与一般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一致,本行针对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可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

  2、本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不存在作为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不存在作为被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仲裁案件。

  3、本行作为第三人的案件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不存在作为第三人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案件不会对本行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截至2018年6月30日,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圣保罗银行、国信实业、海尔投资及海尔空调电子、AMTD)在境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三)其他重大事项

  1、2015年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本行于2012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12年9月27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2014年7月24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青岛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4]495号),对本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相关事宜进行了批复。2015年1月19日,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5]第10号),对本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相关事宜进行了批准。本行2015年发行22亿元二级资本债券,期限为10年。

  2、2016年发行绿色金融债券

  本行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16年2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形成关于青岛银行发行非资本金融债券的决议。2016年1月20日,青岛银监局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11号),对本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相关事宜进行了批复。2016年2月22日,青岛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批复》(青银监复[2016]18号),对本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相关事宜进行了批准。本行2016年3月发行4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其中品种一为3年期,实际发行总额为35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实际发行总额为5亿元。本行2016年11月发行4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其中品种一为3年期,实际发行总额为30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实际发行总额为10亿元。

  3、2017年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本行于2017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2017年5月2日,青岛银监局下发《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青银监复[2017]56号);2017年6月20日,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7]第100号),对本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相关事宜进行了批复。2017年6月27日,本行完成2017年第一期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发行总额为30亿元,期限为10年。2017年7月12日,本行完成2017年第二期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发行总额为20亿元,期限为10年。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本行将以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目录如下:

  1、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查阅地点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也可到本行及联席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11:30,14:00-16:0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5日

本版导读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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