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2018-12-05 来源: 作者:

  特别提示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培动力”、“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11.7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 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18年12月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3.24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12日和2018年12月19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2018年12月6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8年12月27日,并推迟刊登发行公告。原定于2018年12月5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8年12月26日。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重要提示

  1、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2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培动力”,股票代码为“60312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21”。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国金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4,500万股,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量为2,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发行后的总股本为不超过18,000万股。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11月30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11.7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 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3,0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12.80万元(不含税)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042.2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8年11月27日在《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12月27日(T日),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11.79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400万股。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T日)09:30-11:30、13:00-15:00。

  ②2018年12月2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12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8年12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18,000股。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2019年1月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1月2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12月2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12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摘要》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3,5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8,0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网下初始发行量为2,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3,0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12.80万元(不含税)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042.20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8年11月27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12月2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初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向网下回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2)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从网下向网上回拨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8年12月28日(T+1日)在《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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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8年11月29日(T-5日,周四)至2018年11月30日(T-4日,周五)为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8年11月30日(T-4日)下午15:00,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共收到2,079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04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拟申购总量为1,616,550万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请见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2,079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042个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142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递交核查材料或者属于禁止性配售对象等,为不符合要求的报价,予以剔除。

  (三)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其余3,900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其申购总量为1,559,750.00万股,申购倍数为577.69倍。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

  (四)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相同价格的按照拟申购数量由低到高、相同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的顺序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1.79元/股的申报全部剔除,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剔除的申购数量为8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0.0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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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与行业市盈率及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截止2018年12月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3.24倍。

  本次发行价格11.79元/股对应的2017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六)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国金证券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79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1.79元/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已公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规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95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3,827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530,550.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其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含剔除报价情况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1,957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530,550.0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二)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2018年12月27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即11.7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40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200万股,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

  (下转A22版)

本版导读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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