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8-12-05 来源: 作者:

  (上接A14版)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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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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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2018年全年业绩情况

  2018年,本行积极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深入研究山东省及青岛市经济及产业链,通过持续创新,保持业务发展与当地经济结构转型高度契合,实现业务规模与盈利水平的稳定增长。结合本行当前业务的经营情况,根据本行对于资产规模、负债规模、收入规模、费用规模等各项财务报表重要科目变动趋势的预测,预计本行2018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64.76亿元至70.35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6%至2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9亿元至20.90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至10%;在扣除2018年已宣告发放的境外优先股股息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4.15到15.86亿元,较2017年预计下降25.5%至16.5%。本行经营状况变动情况与行业变化情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总体而言,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间,本行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对本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一、境外优先股发行后摊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风险

  经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银行发行境外优先股及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复》(青银监复[2017]6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85号)核准,本行于2017年9月19日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了60,150,000股境外优先股。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且资本充足率满足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分配境外优先股股息。但由于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在支付优先股股息之后,普通股股东可能面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供分配净利润减少的风险。本行未来将按照既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持对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

  十二、其他事项提示

  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25日批准了本行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申请。本行H股于2015年12月3日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交易。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当地监管要求披露有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和境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本招股意向书与本行已经在境外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H股招股意向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本行提请投资者关注。此外,由于境内证券市场和香港证券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本行A股和H股交易价格未必一致,但A股和H股交易价格可能会相互影响但也未必能相互预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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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本行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英文名称:BANK OF QINGDAO CO., LTD.

  注册资本:4,058,712,749元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5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邮政编码:266061

  电话:0532-8570 9728

  传真:0532-8578 3866

  互联网网址:http://www.qdccb.com/

  电子信箱:ir@qdbankchina.com

  二、本行历史沿革

  (一)本行设立情况

  1、本行设立方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号)的精神,1995年9月2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青岛市合作商业银行请示》(青政发[1995]184号),正式提出组建青岛城市合作银行的申请。1995年1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青岛市开展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复[1995]386号),原则同意青岛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方案。

  根据《关于青岛市开展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复[1995]386号)批准的组建方案的要求,青岛城市合作银行筹建领导小组对青岛市21家城市信用社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聘请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青岛经协会计师事务所、青岛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各城市信用社进行了清产核资和股权评估工作,主要的评估内容如下:

  (1)流动资产及贷款的清查及评估

  ①现金及存款:现金采用实地盘点法,核实库存现金是否与账面值相符;存款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准备金、存放同业款项,采用函查的方法,核实账面值是否与开户银行余额相符。

  ②拆出资金:逐笔核实勾对拆放合同,拆出账务,函证实际拆出资金余额。

  ③贷款:对于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在逐笔函证贷款余额和审查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基础上,分析贷款风险程度。对担保贷款,逐笔核查贷款单位和担保单位的会计报表,分析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抵押贷款,逐笔审查抵押物的价值和抵押证件的真实合法性,然后按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催收贷款、呆账贷款和待界定风险贷款分类造册登记。

  ④其他应收款:逐笔核对账面值,对不该列入“应收款”科目进行调整。

  ⑤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与投资风险准备金

  (2)固定资产、递延资产的清查及评估

  ①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两类。房屋建筑物采用现行市价法评估,机器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房屋建筑物:包括营业、办公、住宅用房,逐笔登记,现场清查,核对产权证明文件,按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屋的类型用现行市价法进行清查评估,确定房屋的真实价值。

  机器设备:包括办公设备和运输设备。采用逐笔登记,现场清查的办法核实。对办公设备的精度、性能、使用保养等和对运输设备的行驶里程、运输年限、维修保养等进行勘察,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确定机器设备的真实价值。

  ②在建工程:核查实际支付的在建工程款余额,逐笔登记,按实际支付的工程款进行评估。

  ③递延资产:信用社的递延资产主要为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水电增容费等摊销期限一年以上的费用,在审查其开支范围基础上,评估其支付和摊销额。

  (3)负债的清查及评估

  ①各项存款:包括活期存款、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按期限档次分类。对单位存款户进行函查,确定实际存款额是否与账面值相符。

  ②应付利息:核查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利息是否按规定计提,对未提足部分评估时补提。

  ③应付福利费:核查是否按规定提取和支付福利基金。

  ④其他负债。

  (4)所有者权益的清查及评估

  ①实收资本:逐笔核对股东名册、股权证和原收账凭证,核查股金与批准额度是否相符、股东名称与批准的股东名称是否一致,有无变动情况,对股东名称及入股金额逐笔登记。

  ②资本公积:将此次评估调增股东资产净值转入资本公积。

  ③公益金:核查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是否按规定开支。

  (5)信用社对外提供经济担保的清查及评估

  在公开渠道刊登通告,限定有关单位在九十日内前往筹建办公室登记,逾期不登记者,担保自动失效。核查担保合同,列出清单,对已明确由信用社承担经济责任的债务,纳入信用社负债类评估认定,对未到期或正在发生民事诉讼的经济担保重新确认。

  通过对21家城市信用社开展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出具了《清产核资及股权评估报告书》(青评字[1996]第46-56号),青岛经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清产核资及股权评估报告书》(青协评字[1996]第005-009号),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清产核资及股权评估报告书》(青华评字[1996]第218-222号)。

  1996年5月22日,针对青岛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筹建领导小组提交的《关于确认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及股权评估结果的申请》(青城银筹[96]17号),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对市区21家城市信用社资产评估报告书验证确认的通知》(青国资评[1996]72号),对本行设立时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及股权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确认结果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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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岛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及股权评估办法》,对上述依法经青岛市国资委确认后的评估结果,还需作以下核实调整:

  (1)按规定标准确认的呆账放款、坏账损失、投资损失首先用城市信用社已经提取的呆账损失准备金、坏账损失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冲减,不足部分冲减净资产。

  (2)呆账损失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坏账损失准备金冲减后不足规定比例,从净资产中补足到规定比例。

  (3)城市信用社未提足的公益金、职工奖励基金、各种未划缴的社会统筹和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拖欠的职工福利等,要从净资产中扣除。

  (4)国家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应审查其减免税的批复文件,批文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权益分配。

  (5)作出上述4项及其他应扣除项目后的净资产,即可作为城市信用社原股东入股的股金。

  根据《青岛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及股权评估办法》,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按股东的原持股比例进行折算,作为向本行入股的股本额。具体计算方法是将评估确认的净资产除以原实收资本作为折股系数,股东原股金乘以折股系数,即作为该股东在本行的新股权。

  1996年5月23日,青岛市人民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青岛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筹建方案》(青银[1996]146号)。1996年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筹建青岛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220号),同意筹建青岛城市合作银行。

  1996年9月19日,原青岛市21家城市信用社全体股东以及青岛市财政局、捷动集团、颐中烟草、鲁煤实业、福兴物业等五家法人单位签署《青岛城市合作银行发起人协议》,共同发起设立青岛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9月28日,本行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青岛城市合作银行筹建工作情况报告》、《青岛城市合作银行章程(草案)》等文件,并选举产生首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

  1996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青岛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353号),批准本行开业,并核准发起人为原21家城市信用社全体股东以及青岛市财政局、捷动集团、颐中烟草、鲁煤实业,初始设立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均为24,744万元。

  1996年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本行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D10014520011号)。

  1996年11月15日,本行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青岛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6460960-2-1)。

  2、本行发起人及设立时的股本

  本行设立时的发起人为原青岛市21家城市信用社全体股东及青岛市财政局、捷动集团、颐中烟草、鲁煤实业等4家法人单位,注册资本为24,744万元,股本总额为24,744万股。

  青岛市财政局、捷动集团、颐中烟草、鲁煤实业等4家法人单位以货币资金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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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青岛市21家城市信用社股东以净资产扣除公益金等扣减项后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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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设立时的股本设置、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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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9月25日,青岛市审计师事务所就本行设立时发起人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青审所验字[1996]第103号)。毕马威华振对各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设立出资和截至2008年9月2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验资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所述的出资或增资事项进行了复核,并于2015年6月8日出具了《验资复核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500925号)。

  2015年6月1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情况的函》(青政函[2015]54号),对本行设立时的情况作出了说明,认为本行的设立情况总体合法合规,如今后发生重大权属纠纷等相关问题,青岛市有关部门将积极配合本行协调解决。

  3、发起设立后实收资本缺额及弥补情况

  本行发起设立后至1997年底期间,实收资本发生以下变动:

  青岛市国税局对11家城市信用社因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生净资产增值所应补缴的所得税进行了追缴,追缴所得税共计1,877万元,导致青岛城市合作银行的实收资本出现相应缺额。本行对上述信用社股东持有本行的股份数量进行了相应扣减。

  原青岛市京华城市信用合作社股东青岛舜丰公司,由于其清算后法人资格注销,本行退还其持有的30万股本行股份所对应的30万元出资,导致本行实收资本出现相应缺额。

  原青岛市民丰城市信用合作社股东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为返还其会员基金,撤回其持有的146万股本行股份,本行退还了所对应的146万元出资,导致本行实收资本出现相应缺额。

  青岛市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认购本行300万股股份,弥补了本行实收资本的部分缺额。

  经过上述变动,本行实收资本较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注册资本有1,753万元缺额。该等缺额于1999年在本行实施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过程中获得弥补。本行1999年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二、本行历史沿革——(二)本行历次股本演变情况——1、1999年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二)本行历次股本演变情况

  1、1999年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本行于1998年11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1999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股东大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即将1997年税后利润中2,820万元转为资本金,其中1,753万元用于弥补资本金缺口,1,067万元转为新增股本。

  1999年4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青岛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银复[1999]74号),同意上述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

  1999年6月2日,青岛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青审所验字[1999]31号)。经审验,截至1999年5月31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1,067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25,811万元。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1801009),注册资本变更为25,811万元。

  2、2001年增资扩股

  本行于2000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0年9月8日召开第一届股东大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资扩股的初步方案,即向海尔集团下属相关企业为主要发行对象发行股份,通过增资扩股使本行的实收资本达到10亿元。

  2001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青岛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银办函[2001]242号),同意本行增资扩股5.10亿元,募股对象为海尔集团下属相关企业。

  2001年7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下发《关于同意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入股青岛市商业银行的批复》(青银复[2001]94号),审核通过了海尔投资等6家企业入股本行的股东资格,同意其以货币资金方式入股51,070万股。

  2001年9月6日,本行召开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的批复调整了增资扩股方案,作出了《关于本行有关事项变更的决议》,即向海尔投资、海尔空调电子、海尔工装、海尔机器人、青岛海冠模具研制有限公司、青岛海科精密模具研制有限公司发行51,070万股,每股价格为1元,入股总额为51,070万元。

  2001年7月20日,山东大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鲁大地会验字(2001)第0121号)。经审验,截至2001年7月20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51,07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76,881万元。此次增资扩股认购方及其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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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发《关于核准青岛市商业银行修改章程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济银准[2001]84号),同意本行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5,811万元变更为76,881万元。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1801009),注册资本变更为76,881万元。

  3、2005年增资扩股

  本行于2005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5年5月8日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增资扩股的初步方案,具体内容为:本行增资扩股6亿股,由国信实业、青岛企发和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按每股1.50元的价格认购增发股份,溢价3亿元用于冲抵本行等额的不良资产。其中,国信实业出资5.10亿元认购3.40亿股,青岛企发出资2.20亿元认购1.47亿股,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70亿元认购1.13亿股。

  本行于2005年11月1日召开董事会,于2005年12月6日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对上述增资扩股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具体内容为:向国信实业发行34,000万股,价格为每股1元,入股总额为34,000万元,另外出资17,000万元置换本行不良资产。

  2005年12月5日,青岛国资委下发《关于出资青岛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青国资产权[2005]105号),同意上述增资扩股方案。

  2005年12月30日,青岛银监局下发《关于青岛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青银监复[2005]218号),同意上述增资扩股方案。

  2005年12月31日,山东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鲁天华内验字(2005)第18号)。经审验,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34,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110,881万元。此次增资扩股认购方及其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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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1801009),注册资本变更为110,881万元。

  4、2007年增资扩股

  2007年6月20日,本行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修订的议案》。2008年1月10日,本行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关于对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入股我行决议进行修订的决议》,向青岛企发发行5,000万股,价格为每股1元,入股总额为5,000万元,另外出资4,500万元置换本行等额不良资产。

  2007年8月27日,青岛国资委下发《关于市企业发展投资公司认购商业银行股权价格调整的批复》(青国资投资[2007]20号),同意上述增资扩股方案。

  2007年9月4日,山东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鲁天华内验字(2007)第17号)。经审验,截至2007年9月4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115,881万元。此次增资扩股认购方及其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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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24日,青岛银监局下发《关于青岛市商业银行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青银监复[2007]136号),同意本行将注册资本由110,881万元变更为115,881万元。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10094),注册资本变更为115,881万元。

  5、2008年第一次增资扩股

  本行于2008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7月29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增资扩股方案,即向北国投等8家企业发行33,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0元。

  2008年4月17日,青岛银监局下发《关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等入股青岛银行股东资格的批复》(青银监复[2008]54号),批准了北国投、国信证券、上海嘉诚、联合担保、恒生电子入股青岛银行的股东资格。

  2008年8月4日,山东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鲁天华内验字(2008)第11号)。经审验,截至2008年8月1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33,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148,881万元。此次增资扩股认购方及其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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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9月23日,青岛银监局下发《关于青岛银行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青银监复[2008]194号),同意本行将注册资本由115,881万元变更为148,881万元。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10094),注册资本变更为148,881万元。

  6、2008年第二次增资扩股

  本行于2007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6月20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进行增资扩股。本行于2007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8月10日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向圣保罗银行和洛希尔公司发行股份。

  2008年8月8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洛希尔金融集团控股公司投资入股青岛银行的批复》(银监复[2008]324号),同意圣保罗银行入股39,691万股,同意洛希尔公司入股9,883万股。

  本行于2008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9月22日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根据银监会批复进一步明确了增资扩股方案,即向圣保罗银行和洛希尔公司分别发行39,691万股和9,883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0元。

  2008年10月13日,山东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鲁天华外验字(2008)第03号)。经审验,截至2008年9月27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49,574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198,455万元。此次增资扩股认购方及其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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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17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青岛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08]526号),同意本行将注册资本由148,881万元变更为198,455万元。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10094),注册资本变更为198,455万元。

  7、2011年增资扩股

  本行于2010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1月20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1年1月28日作出《关于青岛银行2011年资本补充方案相关事项的决定》,明确了增资扩股方案,即向海尔投资等16家原有股东以及青岛鹏利实业有限公司、青岛碧湾海产有限公司2家新股东发行57,143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0元。

  2011年7月29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青岛银行资本补充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1]291号),同意上述增资扩股方案。

  2011年8月26日,毕马威华振出具《验资报告》(KPMG-A (2011) CR No.0020)。经审验,截至2011年8月24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57,143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255,598万元。此次增资扩股认购方及其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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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2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青岛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11]563号),同意本行将注册资本由198,455万元变更为255,598万元。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10094),注册资本变更为255,598万元。

  8、2014年增资扩股

  本行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5月22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资扩股方案,即向青岛海尔等11家原有股东以及青岛新红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威奥轨道装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和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家新股东发行55,556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60元。

  2015年1月6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青岛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银监复[2015]17号),同意上述增资扩股方案。

  2015年1月23日,毕马威华振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500171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1月22日,本行增加资本55,556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311,153万元。此次增资扩股认购方及其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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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12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青岛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15]126号),批准本行将注册资本由255,598万元变更为311,153万元。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10094),注册资本变更为311,153万元。

  9、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

  本行于201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1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15年7月2日,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下发《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银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批复》(青银监复[2015]136号),批准本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

  2015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95号),批准本行境外发行上市。

  本行在境外首次公开发售99,000万股H股股票(包括本行国有股股东出售的9,000万股销售股份),于2015年12月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发行上市,股份代号为3866,并于2015年12月24日行使超额配售权,额外发售5,190万股H股股票(包括本行国有股股东出售的472万股销售股份),共计发行104,190万股,

  (下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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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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