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2018-12-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议案》及《关于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签署《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进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雄塑”)用于实施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由于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南雄塑,经高新区管委会、公司、海南雄塑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由海南雄塑作为签署主体,于2018年5月19日与高新区管委会重新签署《投资合同》,约定按照“统一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实施”的原则在海口高新区云龙产业园内提供项目用地115.24亩。2018年8月23日海南雄塑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了《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施设基地项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按照项目用地规划供地原则提供首期项目用地56,827.61平方米(约85.24亩),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相应地块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海南雄塑在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总价人民币3136.88万元竞得海口市云龙产业园B0204-2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18年12月4日,海南雄塑取得由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发的《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按照相关约定,双方于2018年12月5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续海南雄塑将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税金,并相应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购买上述土地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竞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出让人:海口市国地资源局

  受让人: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出让宗地编号:460107102005GB02138

  (三)宗地座落:海口市云龙产业园B0204-2地块

  (四)出让面积(平方米):56,827.55m2

  (五)规划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六)出让年限:50年

  (七)产业类型:工业

  (八)成交价格:人民币3136.88万元

  (九)其他: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取得土地主要用于海南雄塑实施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满足公司在海南市场销售额的增长要求,实现公司产业延伸升级,对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海南雄塑将按合同约定办理后续权证相关事项。截至目前,项目尚未投产,未来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本版导读

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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