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0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9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高跃先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高跃先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证券代码:002628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峙宏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志刚

  公司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

  公司邮政编码:610045

  公司电话:028-85003688

  公司传真:028-85003588

  公司互联网网址:www.cdlq.com

  公司电子信箱:zqb@cdlq.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以下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2018年12月5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92)。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高跃先,其基本情况如下:

  高跃先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58年2月,法学硕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及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8年12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0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

  收件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28-85003688

  传真:028-85003588

  邮政编码:61004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高跃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高跃先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委托人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9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峙宏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董事长刘峙宏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其福先生之近亲属;董事孙旭军先生、刘其福先生、向荣先生、熊鹰先生、郭皓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6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故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6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因董事长刘峙宏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其福先生之近亲属;董事孙旭军先生、刘其福先生、向荣先生、熊鹰先生、郭皓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6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故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6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草案)》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因董事长刘峙宏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其福先生之近亲属;董事孙旭军先生、刘其福先生、向荣先生、熊鹰先生、郭皓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6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故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6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刘其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现任公司董事,在公司经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刘其福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其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峙宏先生为刘其福先生之近亲属,董事刘其福为本议案表决事项主体,故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7日。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9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勇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现场参加表决监事2名,监事俞珈玮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曹征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中参与激励的153名激励对象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3-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投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9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0日一2018年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下午3:00至2018年12月2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议案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议案四:《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12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成都路桥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

  邮 编:610045;

  传真号码:028-85003588。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

  2、联系人:李志刚

  3、电话:028-85003688

  4、传真:028-85003588

  5、邮箱:zqb@cdlq.com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委托授权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8

  2、投票简称:成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 “总议案”进行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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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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