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迟回复《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公告

2018-12-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具体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0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评估师、会计师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于2018年12月3日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关注函的问题进行认真回复,目前尚在工作过程中,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申请,关注函回复工作将延迟至2018年12月8日前。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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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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