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章宏韬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5人,董事瞿元庆、董事刘金宇、董事梁冰、独立董事金雪军、独立董事王烨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监事姚卫东、监事金国钧、职工监事张海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万利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杨爱民、副总经理方立彬、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龚胜昔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所涉重要条款尚需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本次会议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手续,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核准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向安徽华安证券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关于修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军、音少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本版导读

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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