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8-12-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马晟先生的减持进展告知函,获悉其于近日减持了部分公司股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收到董事马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马晟先生拟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二、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2018年12月4日,马晟先生减持股份的数量已超过其减持计划的一半,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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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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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马晟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马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马晟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6、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本版导读

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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