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0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8-105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630号莎海国际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李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金闽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程裕、马荧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所有审议议案均对持股 5%以下的股东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轶、周小龙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8-106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回购预案进行延期,延长回购实施期限至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调整后的回购方案,公司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调整公司注册资本,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二、对债权人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EMS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1月20日

  2、申报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00122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021-58301681转1179

  传真号码:021-58308810,邮箱:lyry@lyrysh.com

  3、其它:

  (1)以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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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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