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8-12-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5日,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达实业”)发来的《股份质押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贤达实业于2018年12月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7,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0%。本次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12月4日,质押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质押登记日起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止。

  截至本公告日,贤达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55,905,5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2%。本次质押完成后,贤达实业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7,5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1.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0%。贤达实业与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湖房地产”)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69,376,8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3%,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7,500,000股,占贤达实业及景湖房地产持股总数的25.2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0%。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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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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