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5日(周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15:00至2018年12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冬梅女士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9日(周四)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89,744,7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2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89,720,7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2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9%。

  2、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7人,代表股份17,899,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7,875,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9%。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9,744,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9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曲光杰、朱文会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本版导读

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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