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8-12-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56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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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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