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8-12-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7,868,443.1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仍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自2018年11月8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公司")披露303起投资者诉讼案起,至2018年12月4日,公司陆续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涉及4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合计42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7,868,443.14元,现将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42名自然人

  被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2起被告包括荀建华、刘党旗以及孙琛华)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人民币7,868,443.14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宁波证监局认定公司、荀建华等相关当事人在重大仲裁事项、股权转让事项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事实,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披露的《亿晶光电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原告共计42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42起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表不包含1起因原告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被法院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的案件。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34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累计人民币35,171,088.17元(不包含2起因原告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被法院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的案件)。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27日以及2018年11月8日披露了前期303起诉讼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7,617,008.1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2018-052、2018-055)。截至目前,上述344起诉讼案件,其中56起已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除2起案件已于2018年6月29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外,其余342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网站或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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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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