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18-12-0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收到股东浙江中科东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中科”)、常德中科芙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中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对浙江中科、常德中科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公告。浙江中科、常德中科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877,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69%。

  2018年12月7日公司收到浙江中科、常德中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12月7日,较上述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德中科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浙江中科在减持期间,因自身资金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7%。

  截至目前,浙江中科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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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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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股东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人员的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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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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