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8-12-0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计划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2日,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他合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不超过50,000万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7日,金生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分别累计增持75,000,001.05元、42,134,256.00元、75,000,003.10元、7,565,565.41元、7,571,570.43元,合计207,271,395.99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增持主体是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

  2、增持计划实施前,金生光、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231,443股、42,498,000股、34,520,913股、16,475,903股、15,044,68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5.0577%、10.6244%、8.6302%、4.1189%、3.7611%。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8,770,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92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计划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2日,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他合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不超过50,000万元。其中:

  金生光拟增持金额不低于7,500万元,不超过18,000万元;

  金阳光投资拟增持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不超过11,000万元;

  金生辉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不低于7,500万元,不超过18,000万元;

  金飞梅拟增持金额不低于75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

  李建莉拟增持金额不低于75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光、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的增持金额已分别达到其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100.00%、120.38%、100.00%、100.87%、100.95%,金阳光投资、金飞梅、李建莉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增持计划,金生光于2018年11月23日完成增持计划,金生辉于2018年12月7日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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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本次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的增持计划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2018-006、063、078、099、111、112)。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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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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