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12-08 来源: 作者:

  重要提示

  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6日证监许可[2017]1630号《关于准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0月26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Sena Consulting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年12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经雷先生,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年到2008年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任研究投资工作。2008年到2013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年10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MD)、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2018年3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 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王欣先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系博士。7年证券从业经历,2010年9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金融工程研究员和投资经理。2017年10月26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静女士,博士。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PineRiverCapitalMan agement 策略师。2014 年 4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资产配置策略及量化交易策略研究工作。2017年10月27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兼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定收益体系策略组组长王茜女士、万晓西先生、胡永青先生、以及养老金固收投资组长王怀震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亿元,增幅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亿元至1,814.20亿元,增幅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1,474.65亿元,增幅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金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1000强”中列第2位;在美国《财富》“2017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列第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15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85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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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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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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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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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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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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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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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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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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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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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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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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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2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2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2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29)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30)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2)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3)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4)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6)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7)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9)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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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41)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5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5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6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6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9)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6)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8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5)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8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9)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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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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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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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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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风险为核心进行分散化资产配置,通过风险模型定量调整各类资产比例,审慎甄选基金,综合利用市场结构、投资者行为、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等研究成果优化基金组合,力争创造优秀稳定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公募基金(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QDII基金、ETF基金、LOF基金、商品期货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型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风险平价的投资策略,基于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确定组合波动、回撤限制目标,根据不同资产的风险特征进行配置,希望使本基金对各类资产的风险暴露保持均衡。

  投资策略以流动性、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市场结构三大类风险信号为基础,专注解决长期收益与短期波动之间的矛盾,根据宏观经济分析和基本面研究精选投资标的,根据风险模型计算资产配置比例,尽可能降低单一资产价格波动对组合的冲击。

  本投资策略的核心投资流程如下:

  (1)精选大类资产。按照各类资产的过去一年或半年的历史波动率、相关性、风险收益特征等指标,通过风险平价模型,确定各大类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初步配置比例;

  (2)组合优化配置。结合风险平价模型,在投资团队对未来各类资产波动率的预期基础上,微调各类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配置比例,以实现本基金对各类资产的风险暴露保持均衡;

  (3)组合定期调整。本基金原则上每月考察各类资产在过去一年或半年的历史年化波动率(考察周期根据资产实际波动率表现来判断,当资产波动率较低时,考察周期较长,资产波动率较高时,考察周期较短),调整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实现风险平价组合的动态平衡。

  2、基金筛选策略

  对于隶属于同资产类别的基金,本基金根据基金历史业绩、基金风险调整后的收益(信息比率、Sharpe比率)、基金的规模和流动性等一系列量化指标对基金进行初步筛选并确定适选基金。

  通过对适选基金的定性及定量分析再次精选基金,力求寻找到投资风格稳定、业绩持续优秀并具有良好风险管理能力的投资品种。具体筛选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的表现分析(Performance Analysis):分析并确认基金绝对和相对表现优于同类基金平均水平;

  基金表现的归因分析(Attribution Analysis): 深入了解基金投资流程和分析管理人投资技巧(择时和选股能力);

  基金的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 确认基金总体投资风险水平适当可控,分析风险的来源;

  基金的投资风格分析(Style Analysis):确认基金的投资风格与其宣称的投资风格相符并长期保持一致。

  同时通过对每只备选基金进行电话会议、正式拜访和对其主要客户的问卷调查,在充分了解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产品和投资团队的基础上,最终选择投研团队稳定、投研实力突出、风险内控制度完备和长期可查业绩良好的基金。

  基金公司(organization):公司历史、规模和管理者,股东结构、产品种类、竞争优势、主要客户和法律纠纷;

  基金产品(fund information): 成立时间、投资理念、费率水平、资产增长、客户分布状况和投资限制等;

  投资流程(Investment process): 基金决策机制、业绩增长模式(依靠人员还是依靠流程)、投资人员和研究人员的权责划分、研究优势、信息来源和独立研究机构和卖方机构研究支持等;

  投资团队(Investment team): 团队结构和稳定性、成员职责和从业经历、团队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备选基金的基金经理管理其它基金的状况;

  风险控制(Risk control):公司风控体系、流程、员工风险意识、风险事故汇报路径和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

  3、股票、债券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直接投资股票、债券等基础资产作为投资基金的补充,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对应资产没有合适基金标的;二、通过对基础资产的投资可以获取比基金标的更优的风险收益特征。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合理利用权证工具,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风险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在各个投资环节中来识别、度量和控制投资风险,优化基金的风险收益匹配。

  具体而言,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风险控制上,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宏观策略研究小组进行监控;在个股投资的风险控制上,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控制单一个股投资风险。

  8、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的有关规定。

  ●宏观经济、公募基金产品评价体系数据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数据。

  ●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受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公募基金产品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本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计划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在既定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根据分析师基本面研究成果以及定量投资模型,由基金经理选择符合投资策略的品种进行投资。

  ●独立的交易执行: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本基金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本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股票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70%+Wind商品综合指数收益率×10%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且在履行适当必要的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和收益水平的投资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A

  ■

  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C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1: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A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10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

  ■

  图2: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C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10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0月26日至报告期末未满1年。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二(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或仲裁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和维护费用;

  (10) 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其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的(ETF 除外),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A、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支付给管理人、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适用中国税务主管机关的规定。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但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缴纳的税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相关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在 “十、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更新至2018年第三季度末。

  7.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10月26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8日

本版导读

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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