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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0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12-07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董事长夏宁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经现场董事推选,由董事王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长夏宁先生、董事解长青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结松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倪植森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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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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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是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大联 张文苑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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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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