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0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113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5日下午14:4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15:00至2018年12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9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2、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4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8年12月24日17 时前送达公司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35- 6371119 传真:0535- 6371119

  联系人:白星华 王永辉

  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七、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75

  2、投票简称为:东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每项提案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权无效,按弃权处理;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8 年 月 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18年12月19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109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12月7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或“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董事李明起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由守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出席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审核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11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12月7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青林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白星华先生列席,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07.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行为,是基于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

  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112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东诚药业”)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上市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55号文核准,公司2012年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200.00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2,637,106.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39,362,893.27元。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2年5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恒信验字[2012]12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1、2012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质检项目”建筑面积由6,400 平方米调整至11,816 平方米,并使用超募资金2,020.45 万元补充该项目因物价上涨、新增合成药物研究室及增加研发项目预留面积的建设而形成的资金缺口。

  ※2、2014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并于2014年9月9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终止了公司 “年产50吨硫酸软骨素项目”。

  ※3、2016年5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终止的“年产50吨硫酸软骨素项目”的募集资金4,477.53万元及利息、部分项目建设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和超额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768.31万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768.31万元,最终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2016年6月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专户本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合计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8,000,459.56元,并已完成相关专户的销户工作。

  3、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为63,936.29万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年处理32吨粗品肝素钠项目”、“年产50吨硫酸软骨素项目”和“研发中心及质检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2,712.79万元,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超募资金41,223.50万元。

  2012年6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1.8亿元增资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烟台北方制药有限公司专项用于“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工业园项目”一期的建设。2012年7月5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工业园项目的事项。

  2012年6月2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归还了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补充了公司的流动资金。2012年7月10日,公司将超募资金1.8亿元增资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烟台北方制药有限公司,专项用于“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工业园项目”一期的建设。

  2012年8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20.45万元补充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质检项目”的资金缺口。

  2013年5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16,70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4,203.05 万元、自筹资金2,496.95 万元)用于收购烟台大洋制药有限公司80%的股权。

  (二)2015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77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4,030,226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本次实际配套发行股份数量为4,030,226股,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86.1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538,089.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4,461,896.48元。2015年10月9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5]验字第9004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配套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16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辛德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017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483,01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7.50元/股,发行数量为21,714,28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9,999,987.50元。2016年11月4日,中天运对公司资产重组的配套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6]验字第901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配套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结项和终止的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及原因

  截至2018年12月4日,本次结项和终止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一)“处理32吨粗品肝素钠项目”资金结余原因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肝素行业的发展趋势,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并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间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营销网络整合项目”资金结余原因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控制了成本,合理降低了相关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间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的原因

  本次公司拟变更的募集资金用途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泰国,由控股子公司中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生物”)实施。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外汇管理,一定程度提高了境外投资的审批难度和审批周期,造成募集资金未能及时投入,在此情况下,中泰生物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了建设和改造,目前该项目尚未完全实施完毕。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同时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降低负债,增加公司流动性,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项目”改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生物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建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1,523.8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4日,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523.87万元,最终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后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利用 “处理32吨粗品肝素钠项目”、“营销网络整合项目”和“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合计11,523.8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4日,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523.87万元,最终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截至2018年12月4日,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892.05万元用于“处理32吨粗品肝素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500万元用于“营销网络整合项目”,上述项目目前已完成;终止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实施“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项目,改由自有或自筹资金继续实施该项目。鉴于上述“处理32吨粗品肝素钠项目”、“营销网络整合项目”目前已结项,终止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实施“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项目,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东诚药业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业经东诚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民生证券对东诚药业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111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

  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诚药业”)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书面文件(证监许可[2018]558号),核准公司向由守谊等16名发行对方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244万元。

  截至2018年11月1日,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15,68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341,217.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6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8,244万元,配套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全资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科”)核药房建设项目、购置厂房和办公楼,以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费用。具体用途和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调整情况

  因资本市场融资环境、发行时机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本次重组实际募集配套资金21,800.00万元。公司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拟对原计划的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做如下调整:

  1、核药房建设项目

  安迪科核药房建设项目由安迪科当地的子公司实施,该部分资金原计划建设4个核药房,分别位于青岛、厦门、湖北和福州。因公司核药房区域布局的调整,位于厦门的核药房不再建设;并在湖南长沙市及福建漳州地区投资新建两个核药房,实施主体为安迪科在当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核药房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调整为22,400万元,拟使用的募集资金调整为19,3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等交易费用2,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入核药房建设项目)。

  2、购置厂房和办公楼

  购置厂房和办公楼原计划总投资额为8,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拟取消实施该项目,待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时再行实施,将原计划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000万元调整为0万元。

  3、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费用

  根据公司与承销商的协议,发行承销费用与募集资金金额相关,经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协商,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费用低于预估的4,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调整为2,500万元。

  综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调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情况及原因

  本次拟对“核药房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1、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安迪科核药房建设项目由安迪科当地的子公司实施,该部分资金将建设4个核药房,地点分别位于青岛、厦门、湖北和福州。

  核药房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核药房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需求为18,300万元,主要包括厂房购建、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和工程建设等其他费用,其中厂房购建支出11,094万元;医用回旋加速器、合成设备等设备购置支出5,700万元;安装工程支出920万元;工程建设等其他费用共计586万元,主要系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支出,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属于建造工程的必然支出,在实际发生时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及原因

  核药房是经营短半衰期核素药物的生产配送基地,是销售区域扩张的立足点,也是核素药物市场竞争的战略资源。东诚药业子公司安迪科将建成一个覆盖全国主要区域的核药配送网络,满足市场对核素药物尤其是短半衰期核素药物的需求,公司根据目前的核药配送网络情况,对核药房区域布局进行一定的优化调整,决定位于厦门的核药房不再建设;并在湖南长沙市及福建漳州地区投资新建两个核药房,因此,调增了核药房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拟使用的募集资金。

  3、核药房建设项目调整后的情况

  安迪科核药房建设项目由安迪科当地的子公司实施,该部分资金将建设5个核药房,分别位于青岛、湖南、湖北、福州和漳州。核药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安迪科当地的全资子公司。

  核药房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核药房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需求为22,400.00万元,主要包括厂房购建、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和工程建设等其他费用,其中厂房购建支出13,317.50万元;医用回旋加速器、合成设备等设备购置支出7,200.00万元;安装工程支出1,150.00万元;工程建设等其他费用共计732.50万元,主要系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支出,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属于建造工程的必然支出,在实际发生时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核情况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是基于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合理布局,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

  3、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行为,,是基于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东诚药业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业经东诚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民生证券对东诚药业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11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诚药业”)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书面文件(证监许可[2018]558号),核准公司向由守谊等16名发行对方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244万元。

  截至2018年11月1日,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15,68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341,217.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6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8,244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少于上述计划,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安排募集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保障本次交易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12月4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407.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07.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天运[2018]核字第90262号《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置换审核情况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07.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407.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07.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天运[2018]核字第90262号《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18年12月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5、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东诚药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东诚药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本版导读

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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