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公告

2018-12-0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于2018年11月28日收到股东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永磐”)向公司发出的《关于提请召开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18年11月29日的2018-L38号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回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启动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并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有关提案并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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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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