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一035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的企业债券(绿色债券)。本次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发行条件和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符合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绿色债券政策和绿色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资格和产业条件。
2、公司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预案
(1)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拟申请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2)发行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承销机构根据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4)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发行对象: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8)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9)偿债保障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作出决议,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相关事宜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增信措施、是否设置回售和赎回条款、还本付息方式、发行时机、募集资金具体用途、上市安排等与发行上市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②聘请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③为本次债券选择债权代理人,签署债权代理协议以及制定、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④办理本次债券的申报、发行、托管和上市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申报、发行、托管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⑤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⑥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所有相关事宜。
⑧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武汉控股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上述《关于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拟定于2018年12月24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6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4日 14点15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63号武汉控股大厦1607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4日
至2018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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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于2018年12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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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1日(周五)9:00一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8年12月21日下午16:00),并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曦
电话:027-85725739
传真:027-85725739
邮编:430061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63号武汉控股大厦1706室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