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0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兰州新区华山路228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爱国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一2018年1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总数314,724,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63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314,713,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62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1%。本次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713,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5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48%。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的《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本版导读

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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