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的公告

2018-12-0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和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东方信隆、康田实业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东方信隆于2017年11月28日质押给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22,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于2018年12月5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康田实业于2017年11月28日质押给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14,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于2018年12月5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9,1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1%),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670,204,4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55%);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620,370,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2%),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579,732,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1%);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1,785,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384,253,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49%)。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解除质押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解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解除质押申请受理回执。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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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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