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0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18-084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9票。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文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选举彭文成先生、彭文革先生、吴章华先生、邱攀峰先生、齐海玉先生、曹洋女士,共6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非独立董事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选举李树华先生、汪莉女士、侯浩杰先生,共3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李树华先生、汪莉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侯浩杰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独立董事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召集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第一项、第二项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彭文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北京大学EMBA。1987年至1993年就职于中海石油平台制造有限公司,曾任生产技术室副主任、项目经理;1993年至1996年任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至2012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3月至6月代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201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博迈科海洋工程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监事、海洋石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天津中交博迈科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彭文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渤海石油技校采油仪表专业毕业。1989年至1991年任渤海石油采油公司采油操作工;1994年至1996年任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采办部副经理;1996年至2007年历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采办经理、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至2011年任天津中交博迈科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至2012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任海洋石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

  3、吴章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中欧国际商学院EMBA。1982年至1985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采办分析员兼政府协调代表;1985年至1997年历任ACT作业者集团采办专业代表、项目主管、采办经理;1997年至2003年任阿帕奇中国公司项目主管、采办经理;2003年至2006年任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2012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至2017年3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8月至今兼任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邱攀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武汉纺织工业学校机织专业毕业。1993年至1995年任镇海棉纺厂技术员;1996年起任职于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工程部副经理、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兼任天津博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5、齐海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新加坡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毕业。1992年至2006年任新加坡吉宝船厂质量工程师;2006年至2012年历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检验工程师、项目经理、质检部副经理、质检部经理、工程部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2012年至2014年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项目管理部经理。2014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建造部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6、曹洋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2007年8月至2010年2月,任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税务师;2010年2月至2016年12月历任光大金控(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总经理助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光大金控(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树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上海高级金融学院EMBA。1999年至2010年历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综合处主任科员、审计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财务预算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2010年至2018年,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2018年2月起,任国家会计学院(厦门)、中国人民大学实践讲席教授。

  2、汪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南京大学法学博士。1990年至2002年先后在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安徽省公司从事海事海商法务和商务工作、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从事专职法律顾问工作;2002年起在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任教,现为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侯浩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1年至1987年就职于石油部施工技术研究所,1987年至2008年就职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人事教育处处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8年2月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7年 5月至今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委员会专家。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8-08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换届选举,监事会同意提名王永伟先生、李顺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股东代表监事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8日

  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永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士。1990年至2000年任天津新港船厂电气工程师;2001年至2007年历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建造经理、项目经理、工程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2008年至2011年历任天津中交博迈科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海工部经理、造船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至2012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建造部经理;2012年至2014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建造部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项目管理部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至今任公司监事,兼任天津博发工程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李顺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河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2000年至2003年历任中港天津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检验员、焊接工艺员、试验员;2003年至2005年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焊接/QAQC主管工程师;2005年至2012年历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焊接/QAQC主管工程师、项目QA/QC经理、质检部副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质检部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18-08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5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5日

  至2018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3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4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莉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022-6621 9991

  传真:022-6629 9900-6615

  2、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投票数一栏对应候选人处填写选举票数。委托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提案组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8-08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境内合法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9,300万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为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意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自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1日)进行滚动使用。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2)。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天津博迈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中信银行等境内合法金融机构,其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的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9)、《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六、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综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9,3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8-08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境内合法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7.17亿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自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1日)进行滚动使用。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5日、2018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天津博迈科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浦发银行浦惠支行、中国银行滨海分行、民生银行滨海支行以及中信银行天津滨海支行等境内合法金融机构,其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型产品(信托产品除外),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通过适度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综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7.17亿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本版导读

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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