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08 来源: 作者: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8-053号

  公司债券简称:12广控01 公司债券代码:122157

  企业债券简称: 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属下企业提供代理服务的决议(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国发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国发”)全资子公司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发电厂”)及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旺隆热电厂”)已按照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的要求实现机组提前关停。

  广州发电厂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发电厂关停及部分机组作为应急备用电源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3611号)批复,同意从2019年起连续三年给予广州发电厂0、2、3、4号机组共计20.5万千瓦发电机组发电权补偿电量;《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旺隆热电有限公司关停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粤能函[2018]18号)同意从2019年起连续三年安排旺隆热电厂2台机组发电权补偿电量。

  经协商,广州发电厂和旺隆热电厂拟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电力销售公司”)代理发电权补偿电量交易工作。

  经表决,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公司电力销售公司代理控股股东广州国发全资子公司广州发电厂和旺隆热电厂发电权补偿电量交易工作。

  2、服务期限:自相关委托代理服务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代理服务费标准:按照广州发电厂和旺隆热电厂发电权转让收益的1%确定。

  二、《关于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明珠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明珠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八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8-054号

  公司债券简称:12广控01 公司债券代码:122157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8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关于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属下企业提供代理服务的决议(关联交易)》(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名监事一致同意通过)。

  经表决,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电力销售公司”)向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属下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发电厂”)和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旺隆热电厂”)提供发电权补偿电量交易代理服务事项,符合电力销售公司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同意电力销售公司代理广州发电厂和旺隆热电厂发电权补偿电量交易。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八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8-055号

  公司债券简称:12广控01 公司债券代码:122157

  企业债券简称: 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明珠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广州发展从化明珠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投资金额:总投资人民币69,058万元

  ●项目批复情况:上述项目已获得广州市发改委核准批复文件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电力集团”)拟在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宝珠大道与兴园北路平交口东南侧投资建设广州发展从化明珠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简称“明珠分布式能源站项目”),项目总投资69,058万元,其中资本金为20,717万元,占总投资的30%,由电力集团通过广州发展宝珠能源站有限公司按项目实际进度分期出资,资本金以外投资48,341万元通过融资解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明珠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明珠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上述项目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已获得《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发展从化明珠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的批复》(穗发改核准[2018]19号)。

  (三)上述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明珠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宝珠大道与兴园北路平交口东南侧,拟建设2台4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及相关辅助设施。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期预计16个月,建成后年供热量96×104GJ,年发电量465.6GWh,机组年利用小时数6,000小时,年平均热电比59.05%。项目通过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网接入天然气,采用气源为西气东输二线气源。明珠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测算内部收益率(税后)7.94%,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11.04年。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明珠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为燃气轮机热电冷联供项目,综合能源效率高。项目在用户负荷中心建设,热、电输送距离短,几乎无粉尘、废渣、SO2排放,有利于改善用户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属于国家鼓励投资领域,既符合环保政策要求,也具有较好的经济性效益。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公司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业务。投资建设明珠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有利于公司在明珠工业园区打造绿色能源智能供应一体化体系,形成多能互补、高效节能的综合能源系统,成为公司建设广州北部清洁能源示范基地的落地项目,对公司电力业务转型升级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燃料价格风险。本项目燃料为天然气,采用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能源消耗量会越来越大,将会造成供气价格的波动,经济效益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2、热负荷外送风险。本项目热负荷需求依托明珠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及周边地区,外送风险较低,但需制定合理供热价格,达到供热、用热企业“双赢”的目标。

  五、备查文件

  广州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八日

本版导读

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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