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0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195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藏金壹号之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主体为藏金壹号的一致行动人吴启权、谌光德、鲁尔军、甘立民、徐岩、何江淮、曹斌、石洪军、刘志伟、谢小渭。截至本公告日,董事长吴启权持有公司股份69,524,272股,占公司总股本5.2484%。谌光德等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09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334%。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票172,149,698股,占公司总股本12.9956%,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资金需求,减持主体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974,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795%。其中,董事长吴启权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1,200,000股,谌光德等其他一致行动人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774,500股。各一致行动人具体拟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见公告正文部分。

  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收到藏金壹号的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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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2017 年 5 月 24 日,藏金壹号、吴启权等共计 29 方主体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签署后,上述二十九名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2017年8月7日,藏金壹号一致行动人许晓文先生依据民事调解书将其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过户给许多女士与朱素珍女士,其中,许多女士与许晓文先生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十)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许多女士所持公司股份计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2018年6月14日,藏金壹号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同意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孙兰华与藏金壹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2018年9月10日,藏金壹号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同意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藏金壹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各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2,149,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956%。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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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金壹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披露的《长园集团股东藏金壹号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171)。此外,藏金壹号于2018年7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6,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207%。截至目前,藏金壹号持有公司股份78,035,629股,占公司总股本5.8909%。

  本次减持主体吴启权、谌光德、鲁尔军、甘立民、徐岩、何江淮、曹斌、石洪军、刘志伟、谢小渭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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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次减持主体(藏金壹号一致行动人)在2017年6月1日《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中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前述增持计划于2017年12月1日已实施完成。

  2、董事吴启权在2014年12月22日做出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相关限售股已于2017年8月11日全部解锁上市;董事吴启权于2016年1月14日承诺在2016年1月增持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不减持,该承诺已于2016年7月到期;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196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顾宁女士的书面辞职信。因公司内部岗位变动,顾宁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辞职信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顾宁女士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八日

本版导读

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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