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0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北路北巷5号晋西宾馆贵宾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朝宏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姚军奎,独立董事郑卫军、李刚因公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姚钟、邢建忠因公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部分资产抵偿债务和人员安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3名,关联关系如下: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母公司,山西江阳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属同一母公司,中国兵工物资华北有限公司与公司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关联股东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6,376,996股。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栗皓、石志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晋西车轴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8日

本版导读

2018-12-0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