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8-12-0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收到广州市财政局拨付的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137.79万元。上述补助款项是广州市商务委员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8]54号)等政策文件,结合公司2017年引入外资实际情况,予以拨付的资金。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获得的专项资金是对公司引入外资情况的奖励,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其全额确认为2018年度营业外收入,将导致税后净利润增加2353.34万元。

  上述会计处理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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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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