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收到广州市财政局拨付的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137.79万元。上述补助款项是广州市商务委员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8]54号)等政策文件,结合公司2017年引入外资实际情况,予以拨付的资金。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获得的专项资金是对公司引入外资情况的奖励,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其全额确认为2018年度营业外收入,将导致税后净利润增加2353.34万元。
上述会计处理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