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7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6日一2018年12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下午3:00至2018年12月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80,196,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594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议案的表决),代表股份52,252,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58,1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1,494,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1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2,252,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58,1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1,494,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17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数合计为227,943,839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39,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39,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远扬、焦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8年12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