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12-08 来源: 作者:

  重要提示

  1、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18年06月1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55号)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03月11日,本基金将向社会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

  C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投资ABS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和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中小企业私募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

  A类:006700

  C类:006701

  基金简称:红土创新稳健混合

  (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多种投资策略,在严格管理风险和保障必要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长期稳健增值。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十)销售机构

  1、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4层

  联系电话:0755~33011863

  传真电话:0755~33062910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060-3333

  电子邮箱:service@htcxfund.com

  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htcxfund.com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03月11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二)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前(含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者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4、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留存在基金公司销售账户或者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申购业务申请表》;

  (2)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A、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tcx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11863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7 6124

  联行号:10558400002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注意事项

  (1)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帐(否则,计入次日认购。募集结束日当天17:00之后到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类:006700

  C类:006701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上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 招商银行借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通联支付渠道所支持的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

  (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银行、券商、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以下流程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规则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03月11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当日17: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9年03月11日17时之后募集结束,不再接受认购业务)。若营业网点在周六、周日营业(部分银行网点周六、周日营业,券商和第三方非直销机构周六、周日不营业),个人投资者虽可照常申请,但该申请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类:006700

  C类:006701

  2、网上办理

  (1)登陆非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并按该网上交易系统的指引和要求办理。

  (2)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7: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9年03月11日17时之后为募集结束时间,不再受理认购但可申请开户。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4)操作详情可参阅各非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其它交易方式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各代机构除网点委托、网上交易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办理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下转B16版)

本版导读

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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