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8-12-0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战略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 本次协议签署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8日,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或“公司”)与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公司”或“咪咕”)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一)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昕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租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日用品、工艺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增值电信业务(以许可证为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2月24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增值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咪咕公司系中国移动有限公司(0941.HK,以下简称“中国移动”)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移动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中国移动2017年资产总额15,221亿元,负债总额5,332亿元,营业收入7,405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利润1,143亿元。

  咪咕公司与东方明珠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双方指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和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一)战略合作宗旨

  1、双方同意在各自战略发展目标的前提下,缔结全面合作关系,践行社会责任,增强双方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全面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在该协议的基础上,双方及各自子公司可就具体业务进行直接商谈,并根据协商情况签署落地实施协议。

  (二)合作主要内容

  双方合作范围主要包括五方面:超高清内容、5G领域、重点产品、省公司业务、海外拓展等,具体如下:

  1、超高清内容合作

  东方明珠将旗下优质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育版权,影视剧,纪录片、综艺等视频资源与咪咕优先进行合作。双方在版权内容方面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内容授权、联合制作、联合发行。面向5G互联网,双方就4K,8K,VR/AR等超高清视频内容通过共同开发、联合发行等,模式开展端到端深度合作。咪咕优先支持东方明珠大小屏侧内容需求。

  2、5G领域合作探索

  咪咕支持东方明珠申请加入5MII,双方共同参与超高清实验室,共同投入,共享知识产权,开展多媒体创新联盟合作。双方共同探索打造线下智能化5G演艺场馆,东方明珠优先考虑咪咕在其旗下场馆超高清5G传输网络的建设准入,并共同探讨更多5G多媒体创新合作。

  3、重点产品合作

  双方联合打造家庭产品,在产品方面,东方明珠可为咪咕电视产品提供智慧运营服务,在监播监看,合规运营等深度合作服务,提升产品体验。在内容运营方面,双方在运营、策划、营销、推广等方面进行联合深度运营,提升家庭产品的用户发展和市场拓展。

  4、省公司业务合作

  东方明珠将优先与咪咕对接,在业务管理、产品平台建设、内容管理系统和维护工作等方面,双方合作推进深度运营,助力咪咕公司打造业界领先的产品和服务,推动中国移动各省公司相关业务持续发展。

  5、海外拓展合作

  东方明珠充分发挥海外运营优势,协助咪咕公司拓展海外市场,推广咪咕系产品,增加咪咕海外用户和海外收入。在内容方面,东方明珠凭借自身内容优势向咪咕输出海外版权内容,增加咪咕系产品竞争力。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违约责任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承诺,由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具有高度的协助和配合义务,一方向本协议相对方主张违约的,主张违约方有义务提供初步的证据以证明相对方存在违反本协议和诚实信用原则之客观行为,被主张违约的一方在此情形下,应就违约情形的纠正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如果违约情形在合理期限内无法纠正的,主张违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就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技术、业务、资源优势,在5G、家庭产品、内容版权、海外拓展等领域进行全面战略合作,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服务,实现双方企业共赢。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

  本次协议签署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协议旨在启动并确保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在本协议基础上,双方可根据战略合作的开展情况,进一步签署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以确定合作细节。后续签署的所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均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公司将视合作事项推进情况,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 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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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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