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8-12-0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7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陈丽芬女士有关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1.陈丽芬女士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于2017年12月7日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969万股质押给光大证券。2018年12月6日,陈丽芬女士与光大证券就上述股份办理了提前购回业务,并已办理完毕相关的股票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为1096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51%。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丽芬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8,181,02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309%,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陈丽芬女士已质押股份为31,381,02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17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6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丽芬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合并持有公司股份535,402,1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022%,合并已质押股份417,33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7.94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402%。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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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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