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2018-12-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2月24日开始支付2017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3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9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12月20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12月24日

  ●摘牌日:2018年12月24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天域债(代码:136122)

  3、发行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及期限:人民币1.50亿元,3年期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8.5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计息期限:2015年12月24日至 2018年12月23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兑付日:2018年12月24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2、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会许可[2015]2621号文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8.50%,每10张“15天域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5.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1,000元(含税)。本次兑付的本息总额为162,750,000.0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5.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8.0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9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12月20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12月24日

  4、摘牌日:2018年12月24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8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天域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兑付资金发放日前第二个交易日16:00前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兑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兑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兑息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兑息机构。

  (二)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财政部《财税〔2018〕108号》文件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卫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B1幢、B2幢

  电话:021-25251800

  传真:021-25251800

  联系人:周薇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29楼

  电话:0755-83716973

  经办人员:罗侃侃

  (三)托管人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总经理:聂燕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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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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