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绿色债券获得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2018-12-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175号),同意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20亿元。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20亿元,所筹资金0.47亿元用于40MW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工程项目,2.5亿元用于芜湖新兴65MW煤气发电项目,7.03亿元用于2×58孔焦炉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5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

  三、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五、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完毕。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督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载于相关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中国经济导报》或其他媒体上。

  本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八、本期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绿色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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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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