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4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小霞女士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游丽娟、梁保珍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16.53万股,于2018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449.59万元增加至7266.12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同时,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章程回购等条款做了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公司选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8年12月27日下午14:00时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加通讯(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5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589号)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8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6.53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5449.59万股增加至7266.12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449.59万元增加至7,266.12万元。现拟将《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同时,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公司拟修订股份回购条款。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需对《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形成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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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根据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及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有效期的延长的决议,董事会负责办理此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5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5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58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6.5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79,109,811.00元,扣除发行费用29,109,811.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000,0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11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42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储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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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60,241,886.47元与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350,000,000.00元之间差额,为尚未划转的上市发行费用,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潇、吕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孰低原则)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1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6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2月27日(周四)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7日(周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周四)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1日(周五)。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1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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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与前述文件一并送达公司,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须于2018年12月21日(周五)16:00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三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755-28111999-8110
邮政编码:518109
2、登记时间:
2018年12月21日(周五)10: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5、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李小姐
电话:0755-28111999-8110
电子邮箱:longli@blbgy.com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会股东登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一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委托书签署日起至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闭会时止。
■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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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8年12月21日(周五)16:00前以邮件、信函方式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752
2、投票简称:隆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7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300752;证券简称:隆利科技)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1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