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一164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回购注销审批情况

  2018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1,640股,回购价格为5.09元/股。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披露的2018-138号、140号临时公告及2018年11月3日披露的2018-154号临时公告。

  二、股份注销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用于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2327211),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1,6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过户手续。2018年12月6日,上述股份已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该部分股份将于2018年12月12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84,419,675股变更为2,984,108,035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65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巧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杨铿先生以及董事魏开忠先生、逯东先生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雷鹏先生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罗瑞华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林涧、康静冬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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