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18-12-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届满告知函》,财通基金告知其旗下投资组合原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三个月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财通基金计划减持财通基金 (代表旗下投资组合)持有的证通电子股份数量不超过15,454,705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2018年9月14日-2018年12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2月11日。

  另因财通基金原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过半,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1);因财通基金在原减持计划期限内减持股份至持股比例低于5%,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34)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2018年12月11日,财通基金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财通基金(代表旗下投资组合)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

  说明:财通基金在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超过5%,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财通基金的持股比例为4.99998%,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财通基金自《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今未发生减持。

  二、其他说明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投资组合承诺上述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及大宗方式进行交易,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财通基金承诺:其依据《实施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当遵守《实施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3、财通基金原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财通基金上次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截止本公告日,财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5,757,765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8%,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5、财通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财通基金出具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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