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8-12-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本公司审批同意给予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主体授信额度人民币40亿元,敞口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有效期3年,敞口额度由厦门航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二)关联交易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属于一般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审批同意给予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主体授信额度人民币40亿元,敞口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有效期3年,敞口额度由厦门航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兴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属于一般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

  彭锦光先生于2018年4月辞任本公司监事,其担任本公司监事期间同时担任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在其离任后的12个月内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11日,注册地为福建厦门,法定代表人车尚轮,注册资本80亿元,股权结构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5%、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1%。该公司主营国内、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兼营航空器维修、航空配餐、酒店、旅游、广告等业务。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384.48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56.99亿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29.81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26.37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授信类关联交易将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其他受信主体同类授信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与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相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开展的相关业务有利于双方的合作持续推进。对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按照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Paul M. Theil先生、朱青先生、刘世平先生、苏锡嘉先生、林华先生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程序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属于应当披露的一般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有关业务审核流程,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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