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8-090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10: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金志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充足,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温泉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以公司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温泉支行所签订的相关授信业务合同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金志国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充足,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授信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所提供的相关授信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金志国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温泉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潘华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新增与关联方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400万元。公司原2018年度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32,916.00万元,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1,400万元,新增后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为34,31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8-09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11: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石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新增与关联方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400万元。公司原2018年度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32,916.00万元,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1,400万元,新增后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为34,31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8-09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温泉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

  2、关联关系

  陈发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项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自然人为陈发树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发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8,778,367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为8.49%。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95,063,727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为28.19%,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陈发树先生直接持有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6.87%的股权,通过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83%的股权,陈发树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目前担任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2018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累计为人民币柒亿元(不含本次)提供担保。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温泉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陈发树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单方面担保,解决了公司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温泉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8-09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2018年度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32,916.00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以前披露的公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新增与关联方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400万元。本次新增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为34,316万元。

  2、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徐潘华先生回避表决。

  3、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1999年6月28日于开曼群岛设立,注册地址为The offices of Trident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Fourth Floor, One Capital Place, P.O. Box 847,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并于2014年9月19日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BABA”。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网上及移动商务公司之一。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所属的阿里巴巴集团为商家、品牌及其他提供产品、服务和数字内容的企业,提供基本的互联网基础设施以及营销平台,让其可借助互联网的力量与用户和客户互动。主要业务包括核心电商、云计算、数字媒体和娱乐以及创新项目和其他业务,并通过所投资的关联公司参与物流和本地服务行业。

  阿里巴巴集团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0,266百万元,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61,412百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总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717,124百万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436,438百万元。

  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计持有公司9.89%股份。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由阿里巴巴集团实际控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8-09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崔德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崔德花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崔德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350,081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为1.64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德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350,081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为1.6401%。崔德花女士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18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崔德花女士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765%。

  2018年9月12日,鉴于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截至2018年9月12日,崔德花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其仍持有公司股份11,350,081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6401%。

  具体内容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崔德花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德花女士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其仍持有公司股份11,350,081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640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完成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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