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朱学军先生未能到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尤卫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长朱学军先生因在外地参加重要活动未

  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单世文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冯凯燕女士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邵子佩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

  3、董事会秘书常俊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冯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通过表决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祖智律师、张艳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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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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