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8-12-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17日、2018年9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和实施进展情况披露。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杨聪金女士、朱明国先生、李卫阳先生、张珺瑛女士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已披露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公告之日(2018年5月17日)后十五个交易日起的六个月内(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杨聪金女士、朱明国先生、李卫阳先生、张珺瑛女士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则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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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朱明国先生、李卫阳先生持有的限售股为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受让自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2月18日(非交易日顺延)。

  2018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实施方案为每10股送红股5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5日。2018年5月25日,上述人员持有股份数量及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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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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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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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朱明国先生、李卫阳先生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自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受让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杨聪金女士、朱明国先生、李卫阳先生、张珺瑛女士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就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在相关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其离职,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转让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杨聪金女士、朱明国先生、李卫阳先生、张珺瑛女士承诺:将根据《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各项义务。

  3、关于作为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承诺

  杨聪金女士、朱明国先生、李卫阳先生、张珺瑛女士承诺:就其所持公司股份,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在相关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4、相关股东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杨聪金女士、朱明国先生、李卫阳先生、张珺瑛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杨聪金女士、朱明国先生、李卫阳先生、张珺瑛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所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至此,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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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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