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8-12-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242,803,159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1日,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春市厦工顺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顺达”)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27,363.62万元;要求通化市顺达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配件”)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7,084.77万元;要求通化市顺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设备”)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894.13万元;要求白山市顺达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顺达”)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1,886.91万元;要求松原市厦工顺达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顺达”)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574.68万元。并要求长春顺达为通化配件、通化设备、白山顺达、松原顺达等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通化配件为长春顺达的债务以21,785.63万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通化配件为通化设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通化配件为白山顺达的债务以1,357.75万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张振权、宫世娜、张颖为长春顺达、通化配件、通化设备、白山顺达、松原顺达等的债务在21,4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1月1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66”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长春顺达、通化配件、通化设备、白山顺达、松原顺达等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通化配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货款42,090,515.46元及资金占用费(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资金占用费为2,659,189.61元,2017年8月1日以后的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长春顺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货款183,683,886.49元及资金占用费(2015年1月1日前的资金占用费为23,856,395.98元,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为56,190,130.09元,2017年8月1日之后的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通化设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资金占用费4,010,206.01元。

  4.白山顺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货款13,087,259元及资金占用费(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资金占用费为3,956,571.73元,2017年8月1日以后的资金占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罚息利率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5. 松原顺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货款3,941,498.05元及资金占用费(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资金占用费为750,852.4元,2017年8月1日以后的资金占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罚息利率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6.张振权、宫世娜对通化配件尚欠公司货款42,090,515.46元及资金占用费在21,4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振权、宫世娜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通化配件追偿。

  7. 如长春顺达、通化配件、通化设备、白山顺达、松原顺达、张振权、宫世娜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8.本案件受理费1,932,005.65元,由公司负担255,406.89元,由通化配件、张振权、宫世娜负担309,354元,由长春顺达负担1,240,683.17元;由通化设备负担20,494.44元;由白山顺达负担83,440.35元,由松原顺达负担22,626.8元;一审案件鉴定费35,000元,由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长春顺达、通化配件、通化设备、白山顺达、松原顺达、张振权、宫世娜等共同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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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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