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8-12-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300141;证券简称:和顺电气)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就外部经营环境来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高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

  4、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司收到2017年度及部分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及其他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720,564.85元(公告编号:2018-066);

  5、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8-2019 年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机等电动汽车充电装置框架招标中标的公告》,公司本次中标金额预计为5,686.45万元左右,最终以实际签订的采购合同以及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公告编号:2018-064);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产品受经济周期及政策影响的风险。公司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业务符合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但如果未来国家政策发生调整或者国家政策的推出达不到预期,将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不利风险。

  3、应收账款回笼的风险。随着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及光伏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应收账款也相应增加,虽然公司的主要应收账款来源为资信良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及合作多年的优质客户,应收帐款的质量良好,但公司仍然存在计提坏账损失增加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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