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1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王保玉先生、刘家治先生、赵向东先生在晋煤集团任职,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王保玉先生、刘家治先生、赵向东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号)

  2、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3号)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3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6日一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7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21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18年12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晋城市金辇大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对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

  其中:议案1涉及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二)提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0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电话、传真或邮件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4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东沺三巷3号太原煤气化办公楼2522室,邮政编码:030026

  4、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东沺三巷3号

  联系人:祁倩

  联系电话:0351一6019998

  传真:0351一6019998

  电子邮件:mqh000968@126.com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8;投票简称:蓝焰投票 。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否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14.53亿元,其中采购原材料5,874.52万元,采购燃料和动力3,359.16万元,销售产品和商品50,615.91万元,提供劳务77,346.24万元,接受劳务1,514.09万元,关联租赁6,589.62万元,关联出租23.65万元。

  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原预计总金额共计17.53亿元,其中,采购原材料7,744.01万元,采购燃料和动力4,653.00万元,销售产品和商品71,701.00万元,提供劳务79,586.66万元,接受劳务4,580.90万元,关联租赁6,929.70万元,关联出租66.05万元。

  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状况,公司拟调整(含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44项。调整后,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调整为25.16亿元。其中,采购原材料6,849.95万元,采购燃料和动力4,242.50万元,销售产品和商品75,352.00万元,提供劳务153,807.76万元,接受劳务4,373.64万元,关联租赁6,929.70万元,关联出租93.73万元。

  (二)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

  二、本次关联交易调整中新增的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晋中晨光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人代表李军,注册资本308.13万元,注册地址为晋中市榆次区王杜村,主营道路货物运输,燃气经营等。截至2017年底,总资产1,838.98万元,净资产1,296.44万元,营业收入8,046.18万元,净利润509.09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子公司山西晨光物流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二)太原煤气化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法人代表赵喜存,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注册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11号,主营城镇管道燃气、CNG加气母站建设运营管理等。截至2017年底,总资产41,104.2万元,净资产31,94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798.8万元,净利润422.47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第二大股东,控股股东晋煤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三)山西菲利普斯煤矿机械修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人代表孙建辉,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主营煤矿机械的配件及设备制造、设备修理服务等。截至2017年底,总资产10,166.68万元,净资产5,545.3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85.65万元,净利润 262.61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金鼎煤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晋煤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四)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人代表张为远,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晋城市高平陈区镇王家村,主营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等。截至2018年8月,该公司总资产165,595.39万元,净资产-5,845.20万元。该公司目前处于基建期,暂无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与晋煤集团同属于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管控,晋煤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五)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雅庄煤矿

  1、基本情况:法人代表曹怀建,注册地址霍州市师庄乡李雅庄村,主营矿产资源开采等。截至2017年底,总资产179,088.56万元,净资产100,875.8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6,876.47万元,净利润13,428.69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焦煤集团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焦煤集团与晋煤集团同属于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管控,晋煤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六)山西石涅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法人代表包河,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北石店村,主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截至2017年底,总资产4,443.29万元,净资产2,930.2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1.98万元,净利润154.69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子公司,晋煤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七)晋城金鼎煤层气排采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人代表张永宾,注册资本600万元,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开发区金鼎路金匠工业园区,主营矿山机械设备、煤层气排采设备制造及维修等。截至2018年6月,总资产105.07万元,净资产54.6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7.79万元,净利润-8.21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金鼎煤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晋煤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八)晋城市金菲机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人代表杨勇,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主营煤矿机械设备及配件、石油抽采设备及矿用水泵制造等。截至2017年底,总资产12,917.24万元,净资产2,177.5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190.85万元,净利润637.49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金鼎煤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晋煤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注:除上述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其他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18-007、2018-034)。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人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出售设备、燃料,提供设备维修、代理服务等。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煤层气、提供煤层气井施工、运输服务等。

  定价原则及依据:销售煤层气产品按照市场定价,价格随行就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煤层气有关设备材料均采用市场价格,达到招标标准的,以中标价作为采购价格。技术研发服务以科研计划任务书为依据,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确定价格。煤层气井施工采用工程预算加签证方式确定价格,工程预算按有关定额标准、材料价格和取费标准确定,工程竣工时,根据签证形成结算价格。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销售煤层气产品按月结算。煤层气井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业务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二)新增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所属子公司晋城市诚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安物流”)与晋中晨光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签订煤层气销售合同,市场价格供气,实行预付款和按月结算,充装站点位于蓝焰清徐压缩站,供气时间2018年9月15日-2018年12月31日。

  2、诚安物流与太原煤气化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签订煤层气销售合同,市场价格供气,供气地点位于贺西煤矿。合同执行预付款,供气时间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3、诚安物流与晋城铭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CNG燃料临时供销协议,采购CNG燃料2万元。合同执行预付款,以甲方所属压缩站加气机显示流量计量,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

  4、诚安物流与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签订煤层气(LNG)供销合同,销售价格随行就市,实行预付款和按月结算,合同有效期2018年9月25日-2019年12月31日。

  5、诚安物流与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庄矿井项目筹建处于2018年10月15日签订煤层气销售合同,市场价格供气,实行预付款和按月结算,供气地点为沁水县郑庄镇郑庄矿井现场,供气时间2018年10月20日-2019年3月31日。

  6、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层气”)与山西菲利普斯煤矿机械修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签订煤层气销售合同,由蓝焰煤层气以管道输送方式供气,市场价格供气,按月结算,供气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

  7、蓝焰煤层气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业分公司签订煤层气销售合同,由蓝焰煤层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东沟林场供气,市场价格供气,按月结算,供气时间1年。

  8、蓝焰煤层气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矿签订煤层气井工程施工合同,2018年,由蓝焰煤层气在寺河矿新增施工3口L型井,金额4,477.62万元。本工程以实际工程量决算,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9、蓝焰煤层气与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签订煤层气井工程施工合同,2018年,由蓝焰煤层气在成庄矿新增施工107口瓦斯地面预抽井(含1口垂直井、5口采空区井、76口定向井、25口L型井),金额67,800.00万元。本工程以实际工程量决算,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10、蓝焰煤层气与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岳城煤矿签订下组煤地面瓦斯抽采井工程合同,2018年,由蓝焰煤层气在岳城矿新增施工18口穿采空区直井,金额5,300.00万元。本工程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11、蓝焰煤层气与山西大通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日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由蓝焰煤层气施工水文观测孔,金额12.8万元。

  12、蓝焰煤层气与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雅庄煤矿签订工程施工协议,由蓝焰煤层气在李雅庄煤矿施工地面瓦斯治理采动井组,工期37天,工程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

  13、蓝焰煤层气与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签订煤层气管道输配服务协议,通过蓝焰煤层气的西气东送管线输送煤层气至下游接收点,煤层气运输价格双方协商。

  14、诚安物流与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压缩煤层气运输合同,由诚安物流将压缩煤层气由成庄站点运送至寺河二号井,煤层气运输价格双方协商,费用按月结算。

  15、诚安物流与晋城市银焰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压缩煤层气运输合同,由诚安物流将压缩煤层气由成庄站点运送至东谢匠气站,煤层气运输价格双方协商,按月结算。

  16、诚安物流与河南晋煤天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液化煤层气运输合同,由甲方以公路运输方式将乙方液化天然气运送至指定卸气点,运输价格、里程以双方盖章确认的函件为准,合同有效期截至2019年2月28日。

  17、蓝焰煤层气与晋城金鼎煤层气排采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签订维修服务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抽油机进行维修,合同金额213.42万元,双方约定维修完毕交付后15日内在寺河压缩站现场验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今年下半年以来,公司根据销售市场变化和生产经营需要,适当调整了煤层气销售布局;按照有关供销协议,调整了部分下游用户采暖期的煤层气售价。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促进抽掘采有序衔接,根据有关煤矿业主委托,加大了煤矿瓦斯地面预抽力度,新增了部分煤层气井施工工程;同时,部分往年已施工的煤层气井仍处于排采期,2018年暂不具备结算条件。为节约成本,就近向关联人采购电力及燃料,维修有关废旧设备。为促进优势互补,应客户需要,向生产区域周边的关联人客户提供燃气运输服务。此外,部分绿化、检测、土建等日常关联交易根据现场实际调整了工程量和交易额度。调整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本公司与关联方以自愿、平等、互利、公允为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根据本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煤层气市场变化确定,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为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为适应煤层气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治理市场变化,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业务活动的变动情况,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调整。此次日常关联交易有所增加主要是公司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促进抽掘采有序衔接,根据有关煤矿业主委托,加大了煤矿瓦斯地面预抽力度,新增了部分煤层气井施工工程;进入采暖季后,公司调整了部分下游用户采暖期的煤层气售价。此外,部分绿化、检测、土建等日常关联交易根据现场实际调整了工程量和交易额度。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此次调整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合理的、必要的。

  2.同时,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以自愿、平等、互利、公允为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招商证券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审阅了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并就调整2018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查阅了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蓝焰控股《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蓝焰控股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蓝焰控股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招商证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蓝焰控股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2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号)。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本版导读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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