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8-08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通知于近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由公司董事长张霞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三〉的议案》

  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于2018年6月4日签订了《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就重大资产出售交易的对价支付安排及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都实业”)股权交割后其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归还计划进行了约定。

  2018年7月4日及2018年7月27日,公司与广厦控股分别签订了《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一》”)、《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二》”),对本次交易对价支付、天都实业交割等内容进行了补充。

  根据《补充协议之一》、《补充协议之二》及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回复,修订后重组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重组报告书】较《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发生了较大变动,但交易对价支付安排及天都实业的往来款的清偿计划未根据新方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相关约定未考虑到天都实业股权无法在2018年完成交割的情形。

  因此基于广厦控股在付清本次交易全部价款后方能获得天都实业股权及本次交易最新进展情况,为推动此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广厦控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三》”),对交易对价支付安排及天都实业的往来款的清偿计划进行补充约定,具体内容如下:

  ■

  释义:①甲方为浙江广厦;②乙方为广厦控股;③标的公司、标的资产、丙方为天都实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楼婷、邢力、祝继东、叶曼桦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8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8-08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7日

  至2018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8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 。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楼忠福、楼明、楼江跃、卢振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 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 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 2018 年 12 月 20日(上 午 9:00 到下午 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 231 号锐明大厦 15 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10005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包宇芬、黄霖翔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8-08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通知于近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卫庆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三〉的议案》

  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于2018年6月4日签订了《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就重大资产出售交易的对价支付安排及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都实业”)股权交割后其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归还计划进行了约定。

  2018年7月4日及2018年7月27日,公司与广厦控股分别签订了《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一》”)、《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二》”),对本次交易对价支付、天都实业交割等内容进行了补充。

  根据《补充协议之一》、《补充协议之二》及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回复,修订后重组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重组报告书】较《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发生了较大变动,但交易对价支付安排及天都实业的往来款的清偿计划未根据新方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相关约定未考虑到天都实业股权无法在2018年完成交割的情形。

  因此基于广厦控股在付清本次交易全部价款后方能获得天都实业股权及本次交易最新进展情况,为推动此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广厦控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三》”),对交易对价支付安排及天都实业的往来款的清偿计划进行补充约定,具体内容如下:

  ■

  释义:①甲方为浙江广厦;②乙方为广厦控股;③标的公司、标的资产、丙方为天都实业。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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