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汽车产业基金的公告

2018-12-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11日,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淮汽车”)与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签署了《安徽安元国耀智新汽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共同设立安徽安元国耀智新汽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元国耀智新汽车产业基金”或“基金”),主要内容如下:

  一、安元国耀智新汽车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的名称:安徽安元国耀智新汽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2、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合伙企业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其他投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4、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8年(5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合伙人会议批准,经营期限可以延长2年。

  5、合伙人及其名称和住址

  5.1合伙人数量

  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5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4人。

  5.2普通合伙人

  名称: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3642064XL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517室

  法定代表人:刘振

  5.3有限合伙人一

  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17750489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76号

  法定代表人:安进

  5.4有限合伙人二

  名称: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487227680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515室

  法定代表人:蔡咏

  5.5有限合伙人三

  名称: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28516018C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 发中心D座507室

  法定代表人:江鑫

  5.6有限合伙人四

  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01AQ0E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路以南翡翠广场A座1207室

  法定代表人:梁镇

  6、出资方式和出资数额

  合伙企业实行认缴出资制,总认缴出资额共计人民币200000万元,首期认缴出资20000万元,首期投资完成70%后,将根据投资项目情况,适时启动后续出资,具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安元国耀智新汽车产业基金由公司与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安元国耀智新汽车产业基金目前处于组建阶段,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拟增持公司股份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的情形。

  三、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安元国耀智新汽车产业基金系有限合伙制基金,其中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公司和其他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

  (一)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执行合伙事务;

  2.制定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3.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聘任或解聘合伙企业的工作人员;

  5.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6.合伙企业清算时,按其出资额及本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缴付出资款;

  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财产安全;

  3.不得从事可能严重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投资活动;

  4.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5.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依本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应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7.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9.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按其出资额比例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0.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缴付出资款;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财产安全;

  3.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投资活动;

  4.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的管理机构、管理费和收益分配

  (一)基金的管理机构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安元国耀智新汽车产业基金的管理机构。

  1、管理机构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3642064XL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517室

  法定代表人:刘振

  2、管理机构的股东情况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国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有限公司等联合成立。

  3、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股东会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职权按照《公司法》执行。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门机构。

  4、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经营;

  (2)负责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搜寻、筛选、调研和论证;

  (3)负责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直至投资完全退出;

  (4)协助合伙企业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编制,定期向合伙人会议提交反映合伙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的文件。

  (二)管理费和收益分配

  管理费按照合伙企业实到资金计提并从合伙资产中支付,按约定比例进行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高于合伙企业实到资金规模的10%。

  在投资期内,单个退出项目本金留存合伙企业专户,用于项目的再投资。项目的收益可进行分配;在退出期及延长期,单个项目退出后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收回本金,项目收益可进行分配;以上收益分配原则为,单个项目退出收益低于基本收益的(基本收益=项目投资本金*8%*项目投资天数/360),按照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如有超额收益,超额收益中的20%作为业绩奖励分配给管理机构,超额收益的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三)合伙企业的亏损和债务承担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不得对外举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基金的投资方向、决策机制、退出方式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基金的投资方向

  基金主要投向于新能源汽车、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移动出行等领域上下游企业;

  (二)基金的决策机制

  1、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本合伙企业以及其所管理的基金的项目投资及退出的决策。

  2、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各委派一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名的委员担任。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委派一名观察员,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全体委员出席方能举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可以授权其他人员代其表决。

  4、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机制:为保证项目质量,投委会表决时,任何项目必须获得两票赞成方可通过(赞成票≥2),且两票中必须包含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委会委员的赞成票。

  (三)基金的退出方式

  基金最终通过投资标的IPO、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实现退出。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该基金,可与基金的其他合伙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合作共享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投资机会,以促进公司主业的发展。由于基金尚未正式成立,对公司本年业绩不产生影响。

  六、基金的风险管控

  1、资金安全的防范。通过托管银行进行第三方监管,全面保障资金安全。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资金监管机构,以最大限度保障资金存管安全和资金用途合法性。

  2、严格的内控制度。在基金层面,对单一项目的投资额度进行设限,并规定基金投资的负面清单等,同时基金管理机构在项目的立项、尽调、投资和投后管理方面都建有严格投资管理制度和风控制度等,从制度上防范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七、风险提示

  1、该基金尚处于组建期,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是否能顺利登记、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2、在基金组建以及后期认购运作过程中,存在合伙人由于主客观因素导致出资不到位、退伙等风险因素;

  3、基金未来运作过程中,尽管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运作,但投资收益仍具有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8-12-12

信息披露